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于2001年12月21日由湖南省脑科医院申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全省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学类省直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中心拥有一批技术精湛、品德高尚、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医学和临床医学专家,30名司法鉴定人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司法鉴定人28名。
多年来,中心依托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秉承“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完成每一例鉴定委托,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享有良好的声誉。中心近年业务量均在2500例以上。2011年被评为全省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优秀鉴定机构。2013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和资质评定,成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此后复评审工作通过并一直延续至今。2021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中心下设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组、法医物证鉴定组和法医精神病鉴定组。
法医病理鉴定: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检验,查明死亡原因、致死方式,对生前伤与死后伤及伤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和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后续医疗费用评估、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劳动能力评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鉴定、活体年龄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性功能鉴定、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费用审查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被疑有精神障碍或智能障碍时,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的鉴定。被疑有精神病或智能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女性的性防卫能力的鉴定。服刑人员出现精神疾病时,其服刑能力的鉴定。被疑有精神疾病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对因某种特定事件而受到伤害,如颅脑外伤、强烈精神创伤等损伤后出现精神异常者进行鉴定,并认定其精神障碍与该创伤事件的关系。
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包括出生前胎儿)、亲缘关系鉴定(姐妹、兄弟、叔侄以及其他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

中心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5号、省第二人民医院内:
六号楼701室(法医病理、法医临床,0731-85231686)、705室(法医物证DNA鉴定,0731-85232323)。
三号楼1层(法医精神病鉴定,电话:0731-85227076)

 

医院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涂家冲)427号
咨询电话:0731-85232351、85232209(17:30-次日8:00及节假日)
24小时急救:0731-8523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