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
● 挂号方式
○ 微信挂号
○ 电话挂号
○ 现场挂号
○ 网络医院
● 专家介绍
● 诊疗须知
○ 门诊须知
○ 住院须知
○ 医保须知
● 坐诊排班
● 医院导航
○ 院外导航
○ 院内科室分布
● 物价查询
● 交通方式
○ 公交车
○ 地铁
○ 自驾
医院概况
● 医院介绍
○ 领导团队
○ 医院文化
○ 历史沿革
○ 组织架构
● 科室导航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
○ 附属机构
● 医院通知
○ 通知文件
○ 公示文件
● 人力资源
○ 通知公告
○ 招聘信息
○ 职称聘评
○ 人才培养
○ 下载专栏
● 临床教学
○ 通知公告
○ 教学培训中心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研究生培养
○ 本科教学
○ 实习生培养
○ 博士后培养
○ 文件下载
● 科学研究
○ 政策法规
○ 科研资讯
○ 医学伦理
○ 下载中心
● 电子刊物
○ 潇湘卒中
○ 电子院报
党建人文
● 党建窗口
● 基层动态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 人文亮点
● 廉政园地
○ 廉政建设
○ 组织架构
新闻宣教
● 医院新闻
● 媒体报道
● 宣传片
● 健康教育
● 公共卫生日
预约挂号
● 挂号方式
○ 微信挂号
○ 电话挂号
○ 现场挂号
○ 网络医院
● 专家介绍
● 诊疗须知
○ 门诊须知
○ 住院须知
○ 医保须知
● 坐诊排班
● 医院导航
○ 院外导航
○ 院内科室分布
● 物价查询
● 交通方式
○ 公交车
○ 地铁
○ 自驾
医院概况
● 医院介绍
○ 领导团队
○ 医院文化
○ 历史沿革
○ 组织架构
● 科室导航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
○ 附属机构
● 医院通知
○ 通知文件
○ 公示文件
● 人力资源
○ 通知公告
○ 招聘信息
○ 职称聘评
○ 人才培养
○ 下载专栏
● 临床教学
○ 通知公告
○ 教学培训中心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研究生培养
○ 本科教学
○ 实习生培养
○ 博士后培养
○ 文件下载
● 科学研究
○ 政策法规
○ 科研资讯
○ 医学伦理
○ 下载中心
● 电子刊物
○ 潇湘卒中
○ 电子院报
党建人文
● 党建窗口
● 基层动态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 人文亮点
● 廉政园地
○ 廉政建设
○ 组织架构
新闻宣教
● 医院新闻
● 媒体报道
● 宣传片
● 健康教育
● 公共卫生日
展开全部导航
咨询电话
:0731-85232351
85232209(17:30-次日8:00及节假日)
24小时急救:0731-85232650
临床教学
通知公告
教学培训中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研究生培养
本科教学
实习生培养
博士后培养
文件下载
科室导航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诊疗中心
就医指南
专家介绍
Introduction of experts
坐诊排班
Outpatient Scheduling
预约挂号
Make an Appointment
交通导航
Traffic navigation
最新速递
知是行之始 行是知之成——临床医学院开展《学位法》在线讲座导师培训
体医融合 战胜卒中——2024年世界卒中日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
● 巡回医疗 健康行动 ③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第二批专家团赴安化县开展巡回医疗帮扶活动
● 红色践学强意识 评选表彰鼓干劲——医院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暨评先评优表彰活动
● 国家司法部调研组来院调研指导
● 巡回医疗显担当 健康服务送基层——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队对口支援安化巡回医疗工作拉开序幕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临床教学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20-11-14 15:40:00 点击: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 过程考核
第七条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
第八条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专业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应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第四章 结业考核
第九条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各地应当严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通过率。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核试题应当从国家设立的理论考核题库中抽取。
第十条
结业考核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第十一条
结业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前3个月公布考核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可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结业考核有关安排,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申请人应当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向合格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
第十四条
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带教经历,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第五章 结果评定与使用
第十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本辖区结业考核结果,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基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入医师的必备条件;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可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参加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条件;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根据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
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9月14日印发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投诉建议=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我要表扬
我要投诉
我要建议
=上级部门/单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它机构=
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
=学术站点/文献检索=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医院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涂家冲)427号
咨询电话:0731-85232351、85232209(17:30-次日8:00及节假日)
24小时急救:0731-85232650